今 日 正 文
摘要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规范和指导塑料废物污染控制,防治环境污染,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《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。要求于2021年5月14日前进行反馈。
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的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预处理、再生利用、焚烧及协同处置等过程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。
本标准是对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/T364-2007)的 修订。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——修改了技术规范的名称;
——增加了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;
——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
——更新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;
——调整了部分环节污染控制指标与技术要求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/T364- 2007)废止。
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预处理、再生利用、焚烧及协同处置等 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废塑料产生、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预处理、再生利用、焚烧及协同处置过 程的污染控制,可作为与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 施设计、竣工环保验收、排污许可管理、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。
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不适用本标准。
素材来源:生态环境部